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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市法院迟发补正裁定书引争议 二审开庭后“纠错”是否合规?

时间:2025年05月16日来源:中国旅商传媒网 作者:陈千禧

中国旅商传媒网徐州讯 近日,新沂市人民法院一份迟到的补正裁定书引发法律界关注。在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上诉案件一周后,当事人竟收到一审法院对原判决的“笔误”补正,此举被质疑程序失当,甚至被上诉人形容为“给法官脸上抹鞋油”。

事件背景:二审进行中突收一审补正裁定

本案系张良米与徐传喜、包加焕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实为安全生产事故),一审由新沂市法院作出判决(案号:(2024)苏0381民初17642号)。原审被告不服判决,上诉至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于2025年5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然而5月15日,上诉人律师却收到新沂市法院对一审判决的补正裁定书,内容为修正被告答辩表述(如“徐传喜辩称”改为“徐传喜、包加焕共同辩称”)及删除“包加焕未答辩”等文字笔误。

争议焦点:补正裁定的效力与程序正当性

1.补正裁定的法律性质

根据法律规定,补正裁定仅用于纠正法律文书中的“笔误”,包括文字误写、漏写等技术性错误,不涉及实体或程序问题。本案补正内容虽属笔误范畴,但其效力存在争议:

支持观点:补正裁定可随时作出,无需等待判决生效,且一经送达即生效。

质疑观点:二审程序已启动,一审法院再行补正可能干扰司法秩序,且裁定迟发易引发“程序倒流”的合理怀疑。

2.“迟来”补正是否合规?

法律未限制补正裁定的时间,但实务中通常应在判决送达后尽快作出。本案补正裁定与二审开庭仅隔一周,时间上的巧合被指“不合常理”。有法律人士指出,若补正内容影响二审事实认定,可能需由二审法院协调处理。

3.公众质疑:司法严肃性受损

上诉人批评此举“打了法院的脸”,认为一审法院在二审阶段“突击”纠错,既暴露原审工作疏漏,亦可能削弱司法公信力。部分观点认为,此类操作易被解读为“掩盖瑕疵”或“过度维护一审权威”。

法律专家解读

法学专家表示,补正裁定的核心在于“技术性纠错”,但法院应注重程序时效性,避免与上级审程序冲突。若补正内容实质影响案件, 二审法院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综合审查原判效力。

记者认为本案虽涉及技术性细节,却折射出程序正义与司法公信力的宏大命题。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每一个司法程序都应当经得起法律规范和公众监督的双重检验。补正裁定作为"司法纠错"机制,其本身更应遵循严格的程序规范,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法治目标。(编审/陈青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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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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