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陕西榆林市绥德县崔家湾镇贺家湾村村民实名举报:2024年开始绥德县乡村振兴局给村里实施高标准农田项目,图纸设计划分三个取土地块,结果施工方未按图纸要求施工,他们咋容易咋推,随便忽悠我们村民,土地高低也不达标,很多地块有石头,村民多次让他们垫土,施工方没有垫,把槐树、柳树、杨树、枣树、杏树等推掉了,不给农民赔偿损失。
项目方把贺润良树推了三颗给赔偿金三千元。现在到了种地的季节,因为地没有垫好,政府也不敢验收,就组织了三次让给村民分地。村民都知道地没有垫好,所以村民们一直迟迟不分地,最后一次村民怕耽误种地时间,在无奈的情况下部分村民担心受饿所以就分了,剩余个别村民坚持不分。因为知道没有验收,说明土地就根本不合格,也不知道政府把没验收的土地就让村民种,这样是害村民还是真正的为村民?第一地面石头太多无法种;第二耕种土地紧挨河漕,应该是垫地工程,没垫反推,致使耕种风险变大(怕水冲毁)。推低致使农田质量变差(推到砂砾石了),请领导给我们说一下这样达到高标准农田吗?请问领导不合格的土地村民敢种吗?水冲了农民就连种子和化肥都赔了!
举报人称给贺润良赔了三千为什么不给别人赔偿?还有国家政策是给种地的每亩补助55元,结果村领导私自就把补助款给了外村收回来的人。国家政策这么好,可是基层农村负责人这样胡作非为,还请相关政府部门给出合理的说法。




是否为高标准农田项目
据村民反映说,村民为积极响应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政策,期望通过科学规划、整体实施,来改良农田、提升土地产能从而造福百姓。然而现实情况是治理好的农田却遍地都是石块砂砾、土质坚硬,有些地方高低不平、灌溉系统瘫痪等无法耕种的问题(把之前的表层土都破坏了而没有按设计重新覆盖熟土)。
此种情况,高标准农田的话显然是不达标的。据村民说,他们当初问过崔家湾镇王菲镇长,在办公室其亲口说此项目是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但近日笔者找到该村主管领导,镇党委副书记刘康了解情况时,刘副书记说该项目是县农业局的项目。项目名称为:绥德县崔家湾镇土地整理项目,很明确地说此项目不是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绥德县农业局延副局长也说是土地整合土地治理项目,否认此项目是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据村民提供的该项目图纸上面,项目简介的内容里写着:2024年绥德县崔家湾镇贺家湾村红薯基地建设项目,是县重点建设项目。拟平整1043.79亩川地用于种植脱毒示范红薯,打造园区现代化机械作业耕作高标准农田。设计标准的内容里写着:根据《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第1部分:规划与建设》DB61/T991.1一2015以及《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第2部分:土地平整》DB61/T991.2一2015等字样。可以看出该项目就是按高标准农田设计的建设项目。签于此,有的村民就认为这个项目肯定有猫腻,项目名称被和实施单位反复变换,是否在违法套取国家高标准农田专项资金?




高标准农田建设不达标
根据村民反映的问题,笔者近日与村民又到现场去了解,发现部分农田已经开始耕种了,是种红薯的居多。有部分农田还没有分给个人,说是项目还未验收,农田不合格。而农田分给个人开始耕种的,大部分说也是迫于无奈,怕耽误了耕种的季节,来年就没有生计了。
现场看到一台机械设备正在翻田,拖拉机师傅说他是早上五点半开始干活的,到现在八亩半地还没干完。平时在其它地方,到现在这会把十几亩的活早干完了。这边土质硬的干不成。前边那块田里土质更差,“地里有那么大的石块,这么粗的树桩,根本没办法干活,把机械上的‘铧’也打了几块”,师傅用手打比方地说。
一旁的村民说“我们农民不种地吧,又靠这地生活着了,种罢,你说这现在又种不成,这可咋办呀”。说问过村书记这种情况怎么办,村书记说让自己想办法去。随后笔者跟随村民在地里发现确实有好多的石块砂砾,地畔上被翻出来的大石块也随处可见。在有些地里,村民双脚踩在铁锹上,发现仅尖头才能探进土里一点,说明土质确实是很硬的。
笔者与村民去找刘康副书记了解情况。刘副书记的答复是:目前村民都陆续开始耕种了,如果还有石块、树桩等无法耕种的农田,只要有村民反映,政府会安排机械重新给有问题的农田翻耕处理。其中有一位村民说,他领导没人管,自己雇机械己重新翻耕过了。刘副书记答应耕地费用可以协商处理。关于灌溉问题,该副书记说目前解决不了,那是后边的事了。问及还未验收就让农民耕种的情况,该副书记反问:“难道未验收就不耕种了吗?”




推掉村民树木该赔偿
该项目实施之前,村民的土地上有好多自己的树木,比如槐树、杨树、侧柏、枣树、桃树、杏树等。据十多位村民联名上书的反应材料看,树木数量巨大,好多都己是成材树和经济林了。可在项目实施时,未打招呼就树木砍伐或推掉了,并且村民也没有得到任何补偿。(比如贺某某家的国槐5到10公分的有8000棵,槐树大的有22棵,成年枣树8棵,杏树6棵;贺某某家的大枣树35棵,一亩侧柏树苗两米高的约3000棵;贺某某家120多棵成材杨树,10多棵经济枣树等等)。
据村民反应,该项目涉及土地一千亩左右,被推掉的树木确实很多。目前,该村沿河路畔等堆放的被砍伐掉的树木依然不少,比较粗的直径有五六十公分的。
关于此问题,镇政府刘副书记的答复是:树木是村民自己的,农田建设项目也是为村民造福,也是在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实施的,政府在这一方面没有赔偿或补偿政策。其中有一户村民不愿意推掉自己的树木,挡住后也就没推保留了下来。可据村民说,其中有一户村民被推掉了三棵杨树后,村里的副书记和监委会主任却给该村民拿的酒和烟去家里,并且还给赔偿了三千元钱。这又是为什么呢?
随后村民与笔者又去该县林业执法单位对接了解了一下此事,该单位负责人说:村民树木不属于林区范围,推掉村民自己的树木也无需报备,这事不属于他们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具体来说,推高标准农田地上的树木作为其地上附着物,理应得到相应的补偿。那么此项目毁掉了村民如此之多的经济树木而未给村民任何补偿,又是否合理是否合法呢?
村民反映说国家给地补的问题,刘康副书记说政府有明细,该村应该补给的土地是八九百亩,具体数字等工作人员回来后,可以把明细调取出来给村民解释清楚的。可实际上根据上边的拨款,根本补不了那么多。而该村村书记说补助的土地仅有120亩,是根据土地确权亩数分配的。
关于贺家湾村民所反映的实际问题,到底说在说谎?未经验收合格能达到耕种条件吗?又是谁克扣了农民的补贴与补偿?让我们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