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坚决遏制各类烟花爆竹安全事故。近日,韩城警方紧密结合“冬春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连续查处3起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件,行政拘留3人,收缴烟花爆竹400余件。



2024年1月5日10时许,乔南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人张某某在本市新城区一租住房二楼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当场查缴价值3万余元的各类烟花爆竹。经查,违法行为人张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3年7月31日通过微信网购96件烟花爆竹,后储存在该租住房二楼,准备售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警方对违法行为人张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2024年1月6日12时许,板桥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辖区石家庄村村民高某某家中疑似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接到举报后,民警立即前往家中展开调查,现场查获家中存放的16箱烟花爆竹。经查,违法行为人高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2023年春节期间从蒲城县进货后在本市新城区某小区非法出售烟花爆竹2000余元,并将剩余的16箱烟花爆竹非法存放在板桥镇石家庄村家中,准备春节前再次售卖牟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警方对违法行为人高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024年2月4日,乔南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人孙某在本市一门面房内非法存储、售卖烟花爆竹,存放现场未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潮、通风、防静电、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且四周有大量安置房,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民警现场收缴99箱烟花爆竹。经查,违法行为人孙某某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警方对违法行为人孙某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警方提醒:春节期间,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切勿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切勿在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烟花爆竹,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